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规定
校党组字〔2018〕13号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第二条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非党干部列席。
第三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和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开展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
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党支部委员;
6.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支部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包括: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措施;
2.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3.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具体办法,定期分析党内外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的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4.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讨论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第十二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第十三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3.组织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第十四条党小组会要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第十五条党小组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也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
第十七条党课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理想信念教育;
2.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3.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5.形势政策教育;
6.党的纪律教育;
7.根据需要对党员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第十八条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每次授课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五、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党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直接责任人,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参加“三会一课”。
第二十一条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