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卫生制度,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执行“四防”守则,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酒后不准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中作。
第二条:消防器材每年检修一次,实验室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动位置。
第三条:在实验室内不得随意改装电源线路或接临时线,如有需要者由电工解决。各研究室应定期检查电路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应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第四条:工作前要检查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各种安全措施是否齐备、有效。
第五条:领用剧毒药品,须严格登记用量,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两人相互监督,制定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高压钢瓶须专人管理,经常检查,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工具须专用,使用易燃药品,尤其是提纯或回收易燃药品,应制定详尽的安全措施,并需两人操作。
第六条:实验室下班后必须检查门、窗、水、电、气、火是否全部关闭,凡能断电的地方要切断电源,节假日做实验者,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严格登记。
第七条: 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清洁卫生, 每间实验室的卫生由专人负责,实验室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向实验室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