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相关实验室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资产属国家固定资产,人人必须爱惜使用。
第二条:实验室资产分两级管理,即实验室管理和课题组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设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及账目。
第四条:每台仪器设备必须专人保管,其职责为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
第五条:凡在学校领料,必须用统一编号的领料单,并有专人签字。
第六条: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在用物资,要有在用物资帐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各课题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凡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价 1000 元以上的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做到先建账、卡,后报销;还应做到负责及时验收,并有验收记录及使用说明存档。如遇设备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货方提出保修或退货,以防伪劣产品流入实验室。
第八条: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并上缴回收品库。
第九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