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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条例

时间:2015-11-16浏览:597设置


第一条:为了鼓励实验室教职员工开展具有创新性、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加快科研队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加实验室的科研竞争力,加强实验室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加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总经费主要包括:

1. 科研经费:①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包括科技部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教育部项目经费,国家攀登计划项目经费等。 ②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河南省科技厅项目经费,河南省教育厅项目经费等。 ③kaiyun欧洲杯app科研项目经费,包括kaiyun欧洲杯app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优秀学术群体经费、科研启动费等。④横向联合项目经费,指实验室工作人员与社会有关部门、企业、行业等部门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服务等,由对方支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

2. 由上级部门下达的实验室建设费、运行费、实验室业务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3. 重点学科建设费、学位点建设费、研究生培养费等。

4. 项目转让费、入股分红等。

5. 其它专项费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省科技厅不再直接划拨实验室建设经费、运行经费,而是以申报项目的形式划拨建设经费。因此,凡是以实验室的名义申报的项目经费,应全部归实验室所有,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来支配科研经费。为了开展工作的需要,课题组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只能支配5%的科研经费。其余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程序。科研经费使用必须由课题组负责人在验收人一栏或单位负责人一栏签字,或者主管部门在单位负责人一栏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范围。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科研经费可用于以下开支(用实验室经费购买的实验用品所有权归实验室所有):

1. 项目(课题)所必须的仪器、药品、试剂、器皿等购买费用。一些特殊学科实验用品购置费用,仪器租用费,协作加工费;

2. 项目(课题)有关的资料购置、资料复制及印刷费等;

3. 项目(课题)有关的调研、学术研讨会、差旅费,必要的出租车费;

4. 项目(课题)必须雇用的临时工工资及学生参与科研的补助费、邀请专家讲学的费用。科研雇用的临时工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学生补助费(以实验室名义招收的学生)由实验室统一规定,可以参照雇用临时工工资标准执行;

5、 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作业费(如X射线衍射仪、正点子淹没谱仪等仪器的管理者);

6、由实验室组织的科学考察、学术交流等费用。

7、实验室改装费、仪器设备购置、设备维修及耗材。

8、用于实验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的开支,包括打印费,日常用品的购置,对外发布宣传资料,宣传栏内容的更新以及举办一些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9、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

10、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招待费;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的费用,以实验室的名义邀请专家讲学的费用;

11、科研成果奖励费用、成果鉴定费、没有项目经费的课题组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由实验室统一支付;

第七条:实验室室务会议每年三月讨论制定本年度经费预算,次年元月审核上年度经费决算,并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实验室经费的管理程序。实验室经费使用必须由实验室主任签字,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购置仪器设备壹万元以上、设备维修五千元以上,其它壹千元以上均需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

河南省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

2009年3月1

河南省先进半导体与功能器件集成实验室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联系电话:0373-332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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